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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 江苏教师招聘 > 江苏教师招聘公告 > 宿迁 > 2019江苏宿迁市中小学教学研究室选调教研员2人公告

2019江苏宿迁市中小学教学研究室选调教研员2人公告

2019-08-14 14:04:38

江苏教师招聘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相关规定,为及时补充宿迁市中小学教学研究室工作人员,加强全市教科研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公开选调教研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选调教研员2人,选调岗位、选调人数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公开选调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选调对象

  面向宿迁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部、省属等条管部门驻宿单位)公开选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3、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8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17年、2018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5、截至2017年12月31日,考生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备案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6、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7、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8、至报名截止日,在原单位试用期未满的、未转正定级的或约定工作服务期限未满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按照发布选调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选调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调公告。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选调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由选调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选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网络报名。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9年8月15日9:00-8月19日16:00。报名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ksjdzx/index_1.shtml。报名人员(以下简称考生)在网上报名遇到技术问题可咨询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 2019年8月15日9:00-8月 20日16:00。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需要咨询报考条件的,可与市教育局联系,联系电话见《岗位简介表》。

  资格初审未通过的考生在报名期限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考生对资格初审不通过有异议的,可向市教育局提出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时间:2019年8月15日-8月21日每日的9:00-16:00。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市教育局对考生提出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19年8月 15日- 8月21日每日的9:00-18:00;

  3、缴费确认。考生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缴费时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缴费时间:2019年8月15日9:00-8月22日16:00。

  4、注意事项。考生在报名与资格初审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网站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2)考生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3)市教育局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市教育局的资格初审。

  (4)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则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9年8月23日9∶00—12∶00。

  (6)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7)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通过缴费确认后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8月28日—30日。

  打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

  (三)笔试

  笔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

  2019年8月31日9:00—11:00;

  2、笔试内容。考试内容为本岗位专业知识。本次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范围,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合格线。本次公开选调中笔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5、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到原报名网站查询。

  (四)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

  1、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

  2、资格复审。考生报名资格的复审工作由市教育局在面试前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以市教育局通知为准。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简章、《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机关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单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2)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简章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市教育局审核。

  (3)递补规则。经市教育局现场审查,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简章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市教育局要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考生无异议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有异议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市教育局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承认资格复审结果。

  (4)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市教育局将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市人社局备案。面试考生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5)面试缴费。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3、面试。面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市教育局发放的《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演课和答辩。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5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总成绩合成。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合成规则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体检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9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市教育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送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市教育局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选调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简章发布。本简章由宿迁市教育局与宿迁市人社局共同发布。

  (二)责任分工。宿迁市教育局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简章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市人社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政策口径。专业设置、年龄、工作经历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专业设置。按《江苏省2019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设置。

  2、年龄规定。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3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78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3、工作经历。“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指的是2017年8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以此类推。“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以合法有效的录(聘)用审批表、劳动(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中填写的时间为准。

  4、其他事项。考生须在报名前就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各种证书等。其他相关政策,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

  0527—84389575(宿迁市教育局)

  0527—84359272、84359053(宿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527—84353881(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监督电话:0527—84359139(宿迁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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