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招教公告:2023年江苏南通如皋市部分学校选聘在职教师简章(16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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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城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优化教师队伍学科结构,促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现面向我市在编在岗教师实施教师选聘工作。
一、选聘计划和报名控制指标
(一)选聘计划。
(二)报名指标。
注:1. 经组织同意,抽调参加市中心工作或在市级机关部门工作的人员亦可报名,不列入上述报名计划。
2. 各相关单位要保证报名人数不低于上述指标数的50%。
二、报名条件
我市在编在岗教师,持有符合选聘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且近五学年内任教过的学段与选聘学段相同、任教过的学科或所学专业与选聘学科相同或相近,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局管干部报名参加选聘,须在报名前报市局同意,否则不得参加报名。
在如皋教育系统入编未满3学年的,省乡村定向生乡村学校工作未满5学年的,自入编五学年以来实际任教学段学科与招聘学段学科不一致的,不可报名参加选聘。正接受组织审查调查的,或因违反师德而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因有其他情形而受党纪政纪处理处分期未满的,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报名情形的教师不可报名参加选聘。
本项工作中凡涉及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23年7月。
三、报名
1.自主申报。报名者选择应聘学段学科,如实填写报名表(须选且仅限选择一个学段学科,应聘高中的还须写明应聘学校),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报名表1份;②个人业绩简介表1份及业绩佐证材料;③推荐名册1份。
报送材料还应包括个人以下材料: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②近3年教学实绩、专业荣誉、教学竞赛、教科研材料等复印件(单位负责审核,加盖公章以示材料真实、验核无误);③单位出具的在本单位的乡村学校工作年限、担任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年限和任教中小学毕业班年限证明原件等。业绩材料要求详见附件材料目录。
2.单位审定。除高职中应聘人员外,其他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送人事关系单位(指相关市直学校或教育管理中心,下同),各市直初中小学幼儿园以及教育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应聘者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是否有不可报考情形,报名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然后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应聘人选。对同意应聘的,在报名表相应栏目和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填写应聘推荐汇总表。
3.报名。应聘高中的教师直接前来个人报名,报名表及复印件无需单位盖章;其他须由单位统一安排专人集中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报名时间和地点:4月10日下午2:30—5:30,市教师发展中心(志颐小学3号楼三楼),联系人:陈开俊,联系电话:13912207080。同时将附件2个人业绩简介表及附件4应聘推荐汇总表(应聘高中的教师个人自行填发)电子文本发至邮箱:644231755@qq.com。逾期未报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选聘办法
本次选聘由市教师发展中心负责。音、体、美岗位采用适岗评价的方式遴选;学前岗位采用适岗评价和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遴选,适岗评价、技能测试权重分别为60%、40%;其他学段学科采用笔试和适岗评价相结合的办法遴选,笔试、适岗评价权重分别为40%、60%。报名如皋中学岗位的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
需要参加笔试学科的老师请于2023年4月15日上午8:00到如皋市外国语学校报到,凭身份证参加8:30~10:30的笔试(逾时15分钟未进入考场的视作自动放弃)。
五、选聘人员确定
按依据个人得分、兼顾学校教师队伍稳定的原则确定拟聘人员。两所高中拟选聘人选中,来自同一人事关系单位的不得超过3人,如超过3人由人事关系单位研究确定3人。其他学段的通过考试被确定为拟选聘人员的,由市局组织,与选聘学校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工作单位。
拟聘人员信息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教育局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jyj/gggs/gggs.html)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举报的,经查属实且确影响选聘的,取消拟聘资格,且今后不得再报名参加各类选聘。
六、其他事项
1. 被确定为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拟聘资格,且今后不得再报名参加各类选聘。
(1)经现工作单位确认,本学期结束前在现工作单位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工作质量下降的;
(2)不按规定确定具体工作单位的,或规定时间内拒绝到确定的工作单位报到工作的。
2. 经公示无异议,也无上述取消拟聘资格情形的,由市局人事科在七月开具介绍信,办理人事调动,双方单位按规办理聘用手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 学校干部如报名参加选聘并通过选聘确定了新工作单位的,现任职务即自然消失。
4. 通过选聘并确定新工作单位的教师,如使用“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获评高级职称的,或在近5年内使用了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倾斜政策申评的,取得的职称岗位按规取消,须重新按规定参加申评和聘用。
5. 拟聘人员到新单位报到后,须在新单位按岗位聘用的有关规定重新确定岗位等级,工资待遇也将按新的岗位等级进行调整。原有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等的按规定予以停发。
6. 公开选聘后将根据相关单位减员情况适当进行补员,凡推荐报名参加选聘人数严重不足的单位一律不予补充新教师。
1.2023年如皋市部分学校选聘在职教师报名表
2.2023年如皋市部分学校选聘在职教师个人业绩简表
3.2023年如皋市部分学校选聘在职教师个人业绩材料目录
4.2023年如皋市部分学校选聘在职教师推荐名册
如皋市教育局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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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城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优化教师队伍学科结构,促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现面向我市在编在岗教师实施教师选聘工作。
一、选聘计划和报名控制指标
(一)选聘计划。
(二)报名指标。
注:1. 经组织同意,抽调参加市中心工作或在市级机关部门工作的人员亦可报名,不列入上述报名计划。
2. 各相关单位要保证报名人数不低于上述指标数的50%。
二、报名条件
我市在编在岗教师,持有符合选聘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且近五学年内任教过的学段与选聘学段相同、任教过的学科或所学专业与选聘学科相同或相近,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局管干部报名参加选聘,须在报名前报市局同意,否则不得参加报名。
在如皋教育系统入编未满3学年的,省乡村定向生乡村学校工作未满5学年的,自入编五学年以来实际任教学段学科与招聘学段学科不一致的,不可报名参加选聘。正接受组织审查调查的,或因违反师德而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因有其他情形而受党纪政纪处理处分期未满的,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报名情形的教师不可报名参加选聘。
本项工作中凡涉及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23年7月。
三、报名
1.自主申报。报名者选择应聘学段学科,如实填写报名表(须选且仅限选择一个学段学科,应聘高中的还须写明应聘学校),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报名表1份;②个人业绩简介表1份及业绩佐证材料;③推荐名册1份。
报送材料还应包括个人以下材料: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②近3年教学实绩、专业荣誉、教学竞赛、教科研材料等复印件(单位负责审核,加盖公章以示材料真实、验核无误);③单位出具的在本单位的乡村学校工作年限、担任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年限和任教中小学毕业班年限证明原件等。业绩材料要求详见附件材料目录。
2.单位审定。除高职中应聘人员外,其他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送人事关系单位(指相关市直学校或教育管理中心,下同),各市直初中小学幼儿园以及教育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应聘者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是否有不可报考情形,报名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然后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应聘人选。对同意应聘的,在报名表相应栏目和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填写应聘推荐汇总表。
3.报名。应聘高中的教师直接前来个人报名,报名表及复印件无需单位盖章;其他须由单位统一安排专人集中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报名时间和地点:4月10日下午2:30—5:30,市教师发展中心(志颐小学3号楼三楼),联系人:陈开俊,联系电话:13912207080。同时将附件2个人业绩简介表及附件4应聘推荐汇总表(应聘高中的教师个人自行填发)电子文本发至邮箱:644231755@qq.com。逾期未报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选聘办法
本次选聘由市教师发展中心负责。音、体、美岗位采用适岗评价的方式遴选;学前岗位采用适岗评价和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遴选,适岗评价、技能测试权重分别为60%、40%;其他学段学科采用笔试和适岗评价相结合的办法遴选,笔试、适岗评价权重分别为40%、60%。报名如皋中学岗位的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
需要参加笔试学科的老师请于2023年4月15日上午8:00到如皋市外国语学校报到,凭身份证参加8:30~10:30的笔试(逾时15分钟未进入考场的视作自动放弃)。
五、选聘人员确定
按依据个人得分、兼顾学校教师队伍稳定的原则确定拟聘人员。两所高中拟选聘人选中,来自同一人事关系单位的不得超过3人,如超过3人由人事关系单位研究确定3人。其他学段的通过考试被确定为拟选聘人员的,由市局组织,与选聘学校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工作单位。
拟聘人员信息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教育局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jyj/gggs/gggs.html)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举报的,经查属实且确影响选聘的,取消拟聘资格,且今后不得再报名参加各类选聘。
六、其他事项
1. 被确定为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拟聘资格,且今后不得再报名参加各类选聘。
(1)经现工作单位确认,本学期结束前在现工作单位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工作质量下降的;
(2)不按规定确定具体工作单位的,或规定时间内拒绝到确定的工作单位报到工作的。
2. 经公示无异议,也无上述取消拟聘资格情形的,由市局人事科在七月开具介绍信,办理人事调动,双方单位按规办理聘用手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 学校干部如报名参加选聘并通过选聘确定了新工作单位的,现任职务即自然消失。
4. 通过选聘并确定新工作单位的教师,如使用“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获评高级职称的,或在近5年内使用了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倾斜政策申评的,取得的职称岗位按规取消,须重新按规定参加申评和聘用。
5. 拟聘人员到新单位报到后,须在新单位按岗位聘用的有关规定重新确定岗位等级,工资待遇也将按新的岗位等级进行调整。原有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等的按规定予以停发。
6. 公开选聘后将根据相关单位减员情况适当进行补员,凡推荐报名参加选聘人数严重不足的单位一律不予补充新教师。
1.2023年如皋市部分学校选聘在职教师报名表
2.2023年如皋市部分学校选聘在职教师个人业绩简表
3.2023年如皋市部分学校选聘在职教师个人业绩材料目录
4.2023年如皋市部分学校选聘在职教师推荐名册
如皋市教育局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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