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和思政课专任教师公告【11人】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jssc.edu.cn)是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为充实学校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配备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教学、科研、管理一线工作。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五)符合岗位年龄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编号为1至2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岗位年龄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
2、编号为3至4的专职辅导员岗位年龄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的硕士研究生或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六)符合岗位学历学位要求,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和学位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学历和学位,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者须同步取得学历证书和对应的学位证书。应届研究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审核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其他资格等要求(具体详见岗位表),相关要求如下:
1、编号为3至4的专职辅导员岗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
(2)有3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或1年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
2、编号为3至4的专职辅导员岗位主要学生干部和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到2021年3月31日,具体要求如下:
(1)主要学生干部是指在高校本科或研究生就读阶段担任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在高校二级学院(系)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任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任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
(2)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3)工作经历是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实习、兼职等工作经历,应为确立实际聘用(合同)关系的工作经历,资格复审时须提交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或单位工作经历证明,且与个人档案履历材料一致。
3、应届毕业生包括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国内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内普通高校2019年和2020年毕业的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且能提供有效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其他人员按社会人员报名。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4月7日09:00-4月20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4月7日09:00-4月21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4月7日09:00-4月22日16: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1年4月7日09:00-4月22日16:00。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三)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周末、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我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或工作经历(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日)。
3、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报名结束、核减公告发布以后在4月23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学校根据公告要求组织资格复审和考核,资格复审、考核的时间、地点将通过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告或以电话、短信、邮件方式通知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如出现按照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或逾期未参加考试的或经联系表示放弃考试的,均作为放弃考试处理。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校园参加资格复审、笔试、面试等。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在正式考核前采取现场集中审核形式进行,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核。凡有弄虚作假(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或实际情况不符)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套)。
1、高等教育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国内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毕业院校统一印制的《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同时提供《档案保管或托管证明》等证明材料。
4、公告、岗位表里要求提供的能证明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面貌、学生干部经历、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由所在党组织出具;班级、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由所在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二)考核方式
编号为1至2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岗位考核方式包括笔试、试讲和面试。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核总成绩=笔试考核成绩×30%+试讲考核成绩×40%+面试考核成绩×30%,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试讲、面试考核成绩、考核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编号为3至4的专职辅导员岗位考核方式包括笔试、试讲和面试(含岗位胜任力评价考核)。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核总成绩=笔试考核成绩×30%+试讲考核成绩×40%+面试考核(含岗位胜任力评价考核)成绩×30%,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考核成绩、面试考核成绩、考核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考核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报名结束后另行在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发布。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编号为1至2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试讲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合格线以上实有人数确定。如出现入围考生试讲考核确认时放弃试讲机会,取消其试讲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试讲考核人员。
编号为3至4的专职辅导员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试讲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合格线以上实有人数确定。如出现入围考生面试考核确认时放弃试讲机会,取消其试讲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考核人员。
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试讲或面试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2、试讲考核
编号为1至2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岗位、编号为3至4的专职辅导员岗位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及操作水平。试讲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试讲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试讲成绩合格的,均进入面试考核环节。如出现经过试讲后的入围考生面试确认时放弃面试机会,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递补人员进行试讲和面试。
3、面试考核
编号为1至2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岗位、编号为3至4的专职辅导员岗位应聘人员均须参加面试考核。面试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知识结构、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及综合素质等。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考核成绩当场通知考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四、体检与考察
考核结束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公告中明确的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考生的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并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重点考察师德素养、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等现实表现。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人员,递补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学校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专职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将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一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岗位的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聘用审批后,在用人单位规定期限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2)聘用审批后,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
(3)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认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3-85965558
联系人:邵老师、许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3-85965510
联系人:蔡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举报电话:025-52853507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025-83236078。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4月6日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教学、科研、管理一线工作。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五)符合岗位年龄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编号为1至2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岗位年龄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
2、编号为3至4的专职辅导员岗位年龄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的硕士研究生或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六)符合岗位学历学位要求,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和学位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学历和学位,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者须同步取得学历证书和对应的学位证书。应届研究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审核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其他资格等要求(具体详见岗位表),相关要求如下:
1、编号为3至4的专职辅导员岗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
(2)有3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或1年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
2、编号为3至4的专职辅导员岗位主要学生干部和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到2021年3月31日,具体要求如下:
(1)主要学生干部是指在高校本科或研究生就读阶段担任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在高校二级学院(系)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任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任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
(2)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3)工作经历是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实习、兼职等工作经历,应为确立实际聘用(合同)关系的工作经历,资格复审时须提交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或单位工作经历证明,且与个人档案履历材料一致。
3、应届毕业生包括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国内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内普通高校2019年和2020年毕业的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且能提供有效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其他人员按社会人员报名。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4月7日09:00-4月20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4月7日09:00-4月21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4月7日09:00-4月22日16: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1年4月7日09:00-4月22日16:00。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三)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周末、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我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或工作经历(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日)。
3、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报名结束、核减公告发布以后在4月23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学校根据公告要求组织资格复审和考核,资格复审、考核的时间、地点将通过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告或以电话、短信、邮件方式通知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如出现按照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或逾期未参加考试的或经联系表示放弃考试的,均作为放弃考试处理。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校园参加资格复审、笔试、面试等。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在正式考核前采取现场集中审核形式进行,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核。凡有弄虚作假(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或实际情况不符)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套)。
1、高等教育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国内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毕业院校统一印制的《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同时提供《档案保管或托管证明》等证明材料。
4、公告、岗位表里要求提供的能证明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面貌、学生干部经历、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由所在党组织出具;班级、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由所在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二)考核方式
编号为1至2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岗位考核方式包括笔试、试讲和面试。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核总成绩=笔试考核成绩×30%+试讲考核成绩×40%+面试考核成绩×30%,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试讲、面试考核成绩、考核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编号为3至4的专职辅导员岗位考核方式包括笔试、试讲和面试(含岗位胜任力评价考核)。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核总成绩=笔试考核成绩×30%+试讲考核成绩×40%+面试考核(含岗位胜任力评价考核)成绩×30%,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考核成绩、面试考核成绩、考核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考核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报名结束后另行在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发布。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编号为1至2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试讲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合格线以上实有人数确定。如出现入围考生试讲考核确认时放弃试讲机会,取消其试讲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试讲考核人员。
编号为3至4的专职辅导员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试讲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合格线以上实有人数确定。如出现入围考生面试考核确认时放弃试讲机会,取消其试讲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考核人员。
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试讲或面试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2、试讲考核
编号为1至2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岗位、编号为3至4的专职辅导员岗位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及操作水平。试讲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试讲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试讲成绩合格的,均进入面试考核环节。如出现经过试讲后的入围考生面试确认时放弃面试机会,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递补人员进行试讲和面试。
3、面试考核
编号为1至2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岗位、编号为3至4的专职辅导员岗位应聘人员均须参加面试考核。面试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知识结构、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及综合素质等。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考核成绩当场通知考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四、体检与考察
考核结束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公告中明确的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考生的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并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重点考察师德素养、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等现实表现。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人员,递补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学校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专职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将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一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岗位的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聘用审批后,在用人单位规定期限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2)聘用审批后,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
(3)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认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3-85965558
联系人:邵老师、许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3-85965510
联系人:蔡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举报电话:025-52853507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025-83236078。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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