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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 江苏教师招聘 > 历年真题 > 笔试 > 江苏教师招聘每日一练(10月27日)

江苏教师招聘每日一练(10月27日)

2021-10-28 08:40:25

江苏教师招聘

 【导读】备考毫无头绪?学习漫无目的?江苏教师招聘考试网在下文给各位整理了每日一练,快快参与开启今日打卡之旅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规定,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 )。

  A.不能申请获得教师资格

  B.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获得教师资格

  C.必须通过师范院校学习获得教师资格

  D.经过学校领导批准获得教师资格

  2.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D.《教师资格条例》

  3.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 )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A.2年 B.3年 C.5年 D.8年

  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指出,把( )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A.促进公平 B.育人为本 C.提高质量 D.改革创新

  5.学校不应当对学生伤害事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是( )。

  A.组织或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其他运动的

  B.学生、自伤的

  C.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但未予以必要注意的

  D.社会人员进入学校打伤学生的

  答案及解析:

  1.【答案】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八条。

  2.【答案】A。

  3.【答案】C。解析:《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4.【答案】C。解析:2010年6月21日,通过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简称《纲要》),这是21世纪以来我国第一个教育规划纲要,是指导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根据这一规划,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工作方针是: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纲要指出: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育人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5.【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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